我所组织集体学习《民法典》第二讲
发布时间:2020/06/20
文章来源: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
所属分类:文景动态

2020年6月20日上午, 文景律师每周学习例会与大家如期相约财富大厦13楼会议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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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例会由朱竹军律师担任主讲,带领大家继续学习《民法典》总则篇第三章关于“法人”的规定。新颁布的民法典将法人总体分为营利法人、非营利法人、特别法人,明确规定了捐助法人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、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,分类规定其成立条件、组织管理要求,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建立了法人人格否认、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制等一般规则。朱律师结合实际案例细致讲解并分享自己的实务经验,大家都积极发言,踊跃参与讨论,学习气氛非常高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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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知识的渴求永无止境,每次的学习充电,都会让我们有一种柳暗花明的感觉。在此,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有识之士到文景律师来互相学习,共同进步,我们在这里期待您的到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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